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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纪委区监委信访举报须知

来源: 宜春市袁州区纪委区监委网站  日期:2020-09-22 23:33:31  点击:4303  属于:通知公告

  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袁州区纪委区监委信访举报渠道

  反映区管党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的举报方式:

  1.来信请寄:袁州区行政中心大楼区纪委区监委信访室 邮编:336000

  2.来访请到:袁州区纪委区监委信访接待室(行政中心大楼东0104办公室)

  3.电话举报:0795-12388

  4.网上举报:http://jiangxi.12388.gov.cn/yichunshi/yuanzhouqu/

  四、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注意事项

  1.坚持实事求是,如实举报。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禁诬告、诽谤、陷害他人,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

  2.反映公款吃请、大操大办、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时效性较强的问题,要及时拨打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电话或其他电话进行举报;

  3.举报人反映问题应提供具体事实材料,并尽量提供相关证据,如照片、录音、视频等,切忌内容空泛、道听途说、凭空想象;

  4.如需查询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及去向,署实名举报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具体负责办理信访举报件的纪检监察机关查询。匿名举报不接受查询。为保障举报信息安全,不接受电话和来信查询。

  5.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举报,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受理的举报事项,不要重复举报、多头举报、越级举报。

  6.三个月内重复举报不再受理。

  五、如何书写举报材料

  第一部分:被举报人(或单位)信息

  写明被举报人(或单位)的姓名、单位、职务、主管单位等信息。

  第二部分:反映被举报人的主要违纪问题

  分段式详细列举被举报人的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参与人、知情人及相关人员的信息、主要证据、涉及金额等,内容应客观真实。

  第三部分:举报人信息

  写明举报人的姓名、单位(或住址)、联系电话、来信日期等。署实名举报应在信尾或落款位置写明举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日期。

  六、检举控告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检举控告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2.申请与检举控告事项相关的工作人员回避;

  3.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4.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护申请;

  5.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者奖励;

  6.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3.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4.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5.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袁州区纪委区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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