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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敲警钟!我区通报4起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典型问题

来源: 宜春市袁州区纪委区监委网站  日期:2023-04-30 10:43:34  点击:4643  属于:监督曝光

“五一”、端午节假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构建更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营造健康向上的节日氛围,袁州区纪委区监委对查处的4起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彬江中队原中队长刘敢、原副中队长李雪飞、队员李军、队员欧阳晖纯等4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的问题。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刘敢、李雪飞、李军、欧阳晖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打击非法营运、超限超载车辆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刘敢实得12650元,李雪飞实得4810元,李军实得3750元,欧阳晖纯实得3750元。2022年12 月,刘敢受到政务降级处分,李雪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欧阳晖纯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相关违纪违法款项予以收缴。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时任湖田镇执法大队大队长龙启武、湖田镇时任一寺村党支部书记陈斌红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的问题。2021年6月,湖田镇一寺村村民邹某因违规建房,委托陈斌红邀请龙启武在某饭店用餐。席间,邹某提供烟酒,并支付餐费。之后,龙启武未组织人员对邹某兄弟二人违规搭建的房屋进行拆除。2021年12月,陈斌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2年11月,龙启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宜春市特殊教育学校时任党支部书记、校长彭琅违规公款宴请、发放礼品、滥发补贴等问题。2018年底至2021年,彭琅担任宜春市特殊教育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期间,违反有关规定组织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累计报账33032元;违反有关规定用公款发放工会礼品;滥发补贴69000元(其个人领取18000元)。2023年3月,彭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新田镇龙源村违规私设“小金库”支付餐费、购烟款等问题。2021年6月,经村党支部书记朱发兵提议及村委会全体干部同意,将该村公路养护工程结余款30000元作为村委会“小金库”,由出纳任小忠账外保管。截至案发,龙源村委会在“小金库”开支餐费3065元、购烟款4660元,合计7725元,均用于村委会日常接待。此外,朱发兵还存在其它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朱发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2年10月,任小忠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通过近年来的持续整治,全区严的氛围越来越浓,“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党员干部作风持续向好,但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不改、作风不严,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当作“耳旁风”,视纪律为“稻草人”,频频踩“红线”、闯“雷区”。上述4起案例就是其中的典型,有的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做谋利的“私器”,有的利用职务影响接受吃请,有的违规公款宴请、滥发补贴,有的截留工程款、私设“小金库”。这些问题违纪情形不同,但都是享乐奢靡的典型问题,与新时代作风建设背道而驰,必须坚决整治。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勤扫“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慎初慎微,洁身自好,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通报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要求,坚定扛牢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把高的标准立起来,把严的要求落下去,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切实做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只能紧、不能松,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更不能有降调变调的错误期待。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警醒、知止,促进党员干部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要强化日常监督,注重关口前移,推行廉洁过节提醒制度,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要严格执行“1+X”督查机制,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坚决惩治党员干部通过虚构工程、虚增工程量、多头申报项目,以及虚增广告宣传费、会议费、食堂餐费等方式套取资金搞违规吃喝送礼的问题,对党的二十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处置,释放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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