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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纪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宜春市袁州区纪委区监委网站  日期:2021-08-10 16:00:23  点击:1432  属于:其他信息

  袁州区纪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袁州区纪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及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检监察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区委领导下,配合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指导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四)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和市委、市监委及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管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管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起草、修改全区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反腐败和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派出)机构、乡镇(街道)纪委(纪检监察工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区纪委本级1个,区廉政教育中心1个。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118人,其中在职人员106人,离休人员0人,进社保退休人员12人;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2)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3570.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 %;本年收入合计3570.6万元,较2019年增加669.78万元,增长23.09%,主要原因是:增加22名检察院转隶人员,乡镇(街道)纪委工资待遇纳入本级发放。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570.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3570.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3570.6万元,较2019年增加669.78万元,增长23.09%,主要原因是:增加22名检察院转隶人员,乡镇(街道)纪委工资待遇纳入本级发放;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较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570.6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32.41万元,决算数为357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09%。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28.35万元,决算数为316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02%,主要原因是:增加22名检察院转隶人员,乡镇(街道)纪委工资待遇纳入本级发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6.99万元,决算数为180.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5%,主要原因是:单位职业年金部分和利息支出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1.61万元,决算数为 101.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无。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5.46万元,决算数为 125.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70.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365.53万元,较2019年增加201.47 万元,增长9.31%,主要原因是:增加22名检察院转隶人员,乡镇(街道)纪委工资待遇纳入本级发放。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34.19万元,较2019年增加669.99万元,增长144.3%,主要原因是:纪委队伍人员增加、相关工作运行费用增加及归还财政借款。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0.87万元,较2019年增加70.29万元,增长121.18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奖金发放。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9万元,决算数为23.97万元,完成预算的47.09%,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1.93万元,下降7.4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9万元,决算数为 1.06万元,完成预算的6.09%,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03万元,3%。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万元,决算数为22.91万元,完成预算的69.42%,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08万元,下降0.3%。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4.1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5.69万元,增长42.4%,主要原因是:运行维护支出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5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正常办公。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项目支出,无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 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 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 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 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 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预算改革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 出。

  (五)财政国库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出 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六)财政监察:反映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

  (七)信息化建设: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 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八)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 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高等职业教育: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 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培训支出: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 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三)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购置公务用车的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包括黄标车淘汰更新,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车辆报废更新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为解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开展调查研究及检查核查等业务过程中的交通问题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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